为高墙内狱友抛送物品 台州一法盲刑满释放仅40分钟又被拘留
台州籍俞某,2014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天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于2015年1月11日8时左右刑满释放。释放后的俞某并没马上回家,而是在看守所外的小店内购买了香烟、白酒、打火机、牙刷、牛肉等大量物品。随后在8:40分左右,俞某返回看守所,将上述购买的物品从监区高墙上抛进监区内。正当其“兴冲挥臂、得意忘形”时,孰不知其的行为已被正在岗位巡查的值班所领导发现,对其进行手机拍照固定,并立即组织民警将俞某当场抓获,后与指挥中心和派出所联系,将俞某交给派出所进行处理,俞某也因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7天。事后,被拘留在天台拘留所的俞某说,因其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受到过狱友们在生活上的物质馈送,为“报恩”,俞某在释放前就表示过在其释放后就会立即想办法向他们违法抛送物品。“我也想到过怕被抓,但还是存在着侥幸心理,如今后悔也晚了,也希望大家能以我的事情作为教训,不要做这种傻事”。最后,俞某也认识到了错误后悔地说。
王秋萍 茅立新 戴才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