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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向银行贷款,属于骗贷。海宁人赵雪飞——

骗贷款200万 判坐牢12年

  ■记者冯伟祥

  通讯员海薇、海飞

  海宁人赵雪飞精心策划,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济合同,谎称自己的企业需要进行扩大生产,从银行骗取了贷款200万元。3月13日,海宁法院对这起特大贷款诈骗案作出判决,判处赵雪飞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赵雪飞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一审判决于3月24日发生法律效力。

  编个幌子去银行贷款

  赵雪飞,现年44岁,海宁人。2007年,他和妻子马晓玲开了家公司,赵雪飞担任法定代表人。马晓玲回忆,公司成立之初,生意做得很好,然而好景不长,2008年开始,公司就走下坡路了,之后每年都是亏损状态,年收入还不够支付利息和各种税费,于是贷款越来越多,最后贷款额竟然达到了600多万元。

  然而,赵雪飞“明知没有偿债能力”,却仍在2014年2月向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下简称绍兴银行海宁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为了能够成功申请到贷款,赵雪飞编了个幌子,即公司需要进行氨纶包覆丝扩大生产,他向银行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报表、买卖合同等资料。

  为取得贷款,赵雪飞还联系了当地三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请他们作为担保人。3月13日,绍兴银行海宁支行按照赵雪飞提供的虚假《工业品买卖合同》,将200万元贷款受托支付到赵雪飞的妻子所有的经营部的账户内。贷款到账的当日,赵雪飞就通过频繁转账、取现等,将部分资金用于归还个人信用卡透支、欠款等。

  第二天,赵雪飞与妻子携余款90余万元潜逃。

  法网恢恢。赵雪飞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9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被依法逮捕。

  犯贷款诈骗罪获刑12年

  2014年12月3日,海宁检察院向海宁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赵雪飞犯贷款诈骗罪。

  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开庭时,赵雪飞对检察院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声明自己申请贷款的确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也就是说他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综观赵雪飞在贷款前后的行为,显然其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首先,赵雪飞在向绍兴银行海宁支行贷款前,其明知公司已资不低债,没有归还能力;其次,赵雪飞在贷款之前其并没有筹备购买设备、原材料、招聘工人等行为;第三,赵雪飞在贷款到账之后即实施了转移资金的行为;第四,赵雪飞有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行为。

  3月13日,海宁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同时责令赵雪飞退赔违法所得200万元。这一天,刚好是他诈骗贷款到手一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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