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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拒坐讯(询)问椅被戴手铐引发一场“民告官”,当事人发问:

警察的手铐该铐住谁?

15点29分25秒,第一个走进讯(询)问室的刘某在就近的一张椅子上坐着。
15点29分45秒,一名民警走到刘某身边,用手推拉刘某坐入讯(询)问椅,刘某顺手拨开了他的手。
15点30分06秒,一名民警突然发力,使劲拉过刘某的手并用力将其左手臂反扭,其他几名警务人员一拥而上。
被民警强制摁入讯(询)问椅的刘某还被铐上了手铐。

  ■见习记者杜成敏

  原本只是“一件小事”,因为在派出所做笔录时拒坐讯(询)问椅,63岁的刘某被强制戴上了手铐,由此,引发了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同时,刘某向本报投诉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拱宸桥派出所民警侵犯人权。

  “这是电影里犯人坐的”

  记者在杭州拱北小区见到了刘某,一米六几的个子,一头短发已全部花白,动作有点僵硬,走路也略带蹒跚,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老很多。刘某介绍说,他年轻的时候去东北当知青,后来进入大庆油田当过一线工人,企业改制时,买断工龄回到了阔别30多年的故乡杭州。10多年前,突患脑梗,从生死线上被医生抢救了过来,现在有后遗症,每天要吃药。说起被戴手铐的事情,刘某显得十分激动,他说自己现在经常睡不着觉,一想起这件事心里就堵得慌:“一辈子没犯过法,这个手铐一铐,好像就成为罪犯似的。难道警察的手铐就是为百姓准备的吗?”

  小区一位许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8日,因为不满物业收费账目不清和小区业委会监管不力,拱北小区上千名业主联名要求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小区一位柴姓业主将要求重选业委会的告示张贴于小区公告栏上。当天上午,他们张贴的公告遭两名小区巡逻治安员撕毁,刘某路过见状上前制止并拍照,互相发生了纠纷。随后,撕公告者以刘某打人为由报警。许先生诉,这种摩擦原本是一件小事,闹得这么大,还戴了手铐,很多业主知道了,都很气愤。

  刘某回忆,当天下午,小区一位业主转告他,派出所让他去一趟,于是,他一个人来到了派出所。到了以后,民警当场开了一张传唤证,并让他到讯(询)问室。做笔录时,民警要他坐到讯(询)问椅上,见到这张加了挡板的椅子他本能地排斥,于是他选择宁可站着回答,也不愿坐进讯(询)问椅里。而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他始料未及,他被一群民警强制摁入讯(询)问椅里,还铐上了手铐。

  “这是电影里犯人坐的。”刘某愤怒地对记者说,事情已过去了4个多月,他仍忿忿不平。

  拱宸桥派出所:因刘某推搡办案民警,并企图离开,就使用手铐对其进行约束

  7月2日,拱宸桥派出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5月8日早上,王某和戚某(即前述的小区巡逻治安员)在清除乱张贴的宣传画、通知时被刘某阻拦。刘某用手机进行拍照,王某用手挡住不让拍,刘某就用手殴打王某脸部。经医院检查,王某头面部软组织挫伤。并认定刘某殴打王某的“行为情节特别轻微,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同时,决定给予刘某罚款300元的处罚。

  记者到拱宸桥派出所采访时,一位知情民警说:“这是一件小事。”

  8月26日,记者旁听了拱墅区法院就此案的开庭审理。庭审的焦点,集中于民警给刘某戴手铐是否合法的问题上。

  拱宸桥派出所对此作出答辩:当民警要求刘某坐入讯(询)问椅时,其情绪激动,推搡办案民警,并企图离开讯(询)问室,为防止其脱逃,保障询问工作的顺利开展,民警及辅警人员强制将其坐入讯(询)问椅中,并使用手铐对其进行约束,上述情形,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故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原告使用手铐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视频监控还原现场

  根据法院提供的拱宸桥派出所讯(问)室监控录像证据显示:5月8日15点29分25秒,刘某最先进入讯(询)问室,在就近的一张椅子上坐下。4名警务人员随后也跟着走入,两名民警拍拍刘某后背示意他坐到讯(询)问椅上,有一名辅警打开了讯(询)问椅的挡板,刘某站起来靠墙立着表示不愿坐讯(询)问椅。15点29分45秒,一位民警走到刘某身边,用手推拉刘某坐入讯(询)问椅,刘某顺手拨开了他的手,仍不愿坐讯(询)问椅。此时,几名年轻的警务人员把刘某围住,虽然现场监控声音比较嘈杂,但还是能听见刘某说了一句话:“我就站着说。”但接下来,一名民警突然发力,使劲拉过刘某的手并用力将其左手臂反扭,其他几名警务人员一拥而上,将刘某的右手臂反扭,一起将他架到讯(询)问椅中,并强行将其摁入。此时监控时间显示为15点30分15秒,也就是说,从刘某进来到被民警强制摁入讯(询)椅的时间只有50秒的时间,中间未作过多交流,此时的房间内一共聚集了8名警务人员。随后,民警从外面陆续拿来两副手铐,其中一副铐住了刘某双手。之后的时间里,刘某一直戴着手铐做笔录,持续时长50分钟。

  刘某认为,他与小区巡逻治安员起纠纷的地方因为没有监控视频,自己没打人,更不属于犯罪分子,没有必要坐讯(询)问椅,更不应该被戴上手铐。在讯(询)问室,也没有主动去推搡民警和逃走的意图,民警给他戴手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人权。

  带着刘某的疑问,记者到拱宸桥派出所采访,而对方表示,需要向上级分局申报批准,拒绝了采访。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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