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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基于虚假证据作出的调解书能受法律保护吗?

“挠头”的案件错了就要重审

  ■记者冯伟祥

  嵊州市惠尔食品有限公司与新昌县西振机械厂之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新昌法院于2012年8月29日作出(2012)绍新澄民初字第120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120号调解书)。然而,本报记者经采访发现,这个看似普普通通的案子却暗藏猫腻,原被告双方包括两名律师在内的相关人员经过密谋,自编自导自演了实际并不存在的纠纷,协商后联合搞了不少假的关键证据,然后据此向新昌法院起诉,配合默契,如愿以偿取得调解书。本报2015年8月29日以《新昌一起官司让当地司法“挠头”》为题,对这出“双簧戏”作了披露。

  如此“官司”应当保护还是打击?基于虚假证据作出的调解书是否应当撤销?记者在采访该案过程中,引起了新昌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该院审判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讨论,认为该案确有错误,应予再审。近日,该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120号调解书的执行。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挠头”的案件错了就要重审 2015-09-19 2 2015年09月19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