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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一纸股票期权凭证8年没有兑现

职工维权 公司失声 “聚光科技”上演“罗生门”

  见习记者胡翀报道 近段时间,杭州一家上市公司的前员工吕女士向本报投诉:8年来手握公司在上市之前承诺授予的期权凭证,却迟迟无法兑现。现在手里的这张凭证,似乎真的就成了一纸空文。而且除她以外,至少还有7人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这场员工与企业之间为了一纸未兑现的股票期权承诺的纠纷,正上演着一出“罗生门”。

  聚光科技:承诺期权并购业内公司谋划上市

  所谓股票期权是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上市后,转化为股票的一种预售方式。通常是上市公司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

  聚光科技有限公司是浙江一家高新科技公司,2011年登陆深市创业板。公开资料显示,这是一家研发、生产和销售仪器、仪表的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等领域。2015年中报显示该企业营业收入6.51亿元,净利润为7972.15万元。

  据了解,高端分析仪器仪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因此业务领域的积累需要很长时间,但是通过利用期权杠杆并购相关领域的公司,聚光科技在短期内实现较快增长。而并购吕宇慧和其所在团队——北京摩威泰迪公司,正是“聚光科技”在国内A股上市计划的一部分。2006年吕宇慧带着团队,带着客户信息和技术资料顺利并入“聚光科技”,而作为利益交换,“聚光科技”方面则提出了技术入股,承诺给予吕宇慧团队股票期权,并由公司CEO姚纳新签署了期权承诺书。吕宇慧分到6万股期权。

  白纸黑字的承诺书迟迟无法兑现

  可是2年之后,吕宇慧和团队其他几位同事却发现,同样握有股票期权的同事境遇却不尽相同。“有些人的期权顺利转成了公司股票,而我们团队的这些人都没有。”吕宇慧说。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吕宇慧这个团队中的其他两名握有股票期权的成员。原北京摩威泰迪公司的销售经理刘月琴向记者出示了股票期权承诺书,内容大致为公司分两次给予总计2.5万股的股票期权奖励。其中2万股,期权起始日期为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以两年为期权计算时间,期满一次性行权,贡献满一月可获得总数的二十四分之一,同时约定了股票期权的合约书在重组工作完成后给予。而另5000股股票期权,约定了授予时间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服务满4年,可全部获得授予期权,满1年可获得授予期权总数的四分之一。两份承诺书的落款均为聚光科技有限公司CEO姚纳新。

  可是当刘月琴2008年准备离开公司时,所谓的期权合约书并没能拿到手,而她手握的期权承诺也成了一纸空文。“我电话也打了,邮件也发了,没人理,也不回复,就好像没这事儿了。”刘月琴说。

  而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工程部经理窦献军的身上。“我是2009年6月离职的,按照期权的兑现标准,应该按照股票正式发行后的价格乘以我的期权数,再乘以我合约中签订的服务时长。可是最后‘聚光科技’方面找到我希望以几万元的价格进行补偿,收回之前发给我的期权承诺书。因为数额相差太大,我没有接受。”窦献军回忆道。据了解,除了吕宇慧、刘月琴、窦献军,被并购的北京摩威泰迪公司还有5名工作人员的期权也没有被兑现。

  据了解,当时吕宇慧团队以期权入股时,除了公司出具的一纸期权承诺,并没有对具体的行权方式,以及相关利益索取方式进行约定,因为在他们看来,手头的这份期权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其他形式的协议。

  公司没有正面回应,同样纠纷上市之初已发生

  记者随后联系期权承诺书的签署人——“聚光科技”CEO姚纳新,可是多次拨打其手机都被转去了秘书台。记者只好转而联系了“聚光科技”董事长秘书田昆仑,田秘书称,“这些人的期权承诺我并不清楚,姚纳新暂时不在公司。”

  “公司给予员工的利益,白纸黑字的承诺,为什么那么长时间没有兑现?”面对记者提问,田昆仑说:“这个事情我不太清楚,吕宇慧他们当时跟谁签的劳动合同我还要去核实。”

  通过翻查与“聚光科技”有关的新闻时,记者意外发现,就在2011年5月份,公司上市才一个多月,一位名叫熊志才的高管,在离职时向上市公司提出正面交涉,要求拿回应属于自己的股票期权,并认为“聚光科技”没有如实公开股权变更的完整信息,甚至隐瞒全部的期权授予计划,属于诚信问题。

  当时接受采访的正是董事长秘书田昆仑,他表示熊志才的股权纠纷,是与“聚光科技”前身美国FPI公司的纠纷,不属于上市公司“聚光科技”本身的问题。“聚光科技”始创于2002年,由美国的FPI公司斥资40万美元设立,由“聚光科技”现任董事长王健在美留学期间设立。在随后的8年里,经过一系列股权转让和股权改制,FPI已不再是聚光科技的股东,但王健依然是第一大股东。

  这段插曲也让吕宇慧等人为自己手中的期权能否兑现感到更加担忧,“现在的情况就扑朔迷离了,我们的期权承诺书感觉就剩下一张纸了。公司那么多次的股权变更我们都不知情,到最后我们的期权能不能兑现成股票也不好说了。”她认为,一家上市公司对于员工所作出的白纸黑字的承诺都可以翻脸不认,是一种赤裸裸的欺诈行为。这损害的不单单是员工的正当权益,也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同时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隐瞒某些关键信息,对股权变更、期权授予这些关系到公司股东情况的信息都不作披露,对于广大股民来说存在巨大的风险和隐患。这与证券法所规定的对于关系到股民权益的相关信息必须披露的法律精神背道而驰。

  目前,吕宇慧及其团队一方面继续发邮件给“聚光科技”CEO姚纳新进行维权申诉,一方面已将自己掌握的情况和手头的证据反映给浙江证监局。他们希望监管部门能认真核实,查清问题。对于损害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给享有知情权的广大股民一个妥善的交代。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一纸股票期权凭证8年没有兑现 2015-10-27 2 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