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3年多,企业没给签劳动合同
她该申请仲裁 还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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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报沟通热线接到职工王小姐投诉。王小姐述说,她入职一家装饰公司已3年多,公司从未和她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公司已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搬到了滨江区,11月14日她去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公司不仅不给经济补偿金,连7月、8月的工资也没算清。
近日,记者来到了王小姐投诉的公司核实情况。装饰公司的负责人吴总和公司办公室主任接受了记者采访。
据了解,该公司负责人承认确实没和王小姐签订过劳动合同,王小姐负责的是财务工作,该公司虽然没有和王小姐签订劳动合同,但该享有的“五险”一直都在足额缴纳。
吴总告诉记者,今年7月,因王小姐反映,小孩放暑假需看管,公司同意她在工作做好的前提下,周六不用来上班;8月,王小姐遇到更大困难,说家里看管孩子的老人回老家了,小孩需要她们俩夫妻自己看管,王小姐哭哭啼啼地找到他,公司最终同意她周六周日来上班,周一至周五在家管小孩。
记者在该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上看到,9月份,王小姐其实也有好多天只有早上的签到记录,而无下午按时下班的考勤记录。
王小姐现在最大的诉求是强调公司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她11个月的2倍工资。
对于这个诉求,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这样解释:公司本来人员就不多,且基本上都是吴总的亲戚朋友,只有王小姐是外来的。当然,不签劳动合同确实存在纰漏,公司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好,有疏忽,但是,王小姐自己这些年也没有提出来。更何况,公司都以合同工的标准一直在为王小姐缴纳“五险”;而且,从法律诉讼时效来说,也已过时效期限,如果王小姐提出这个诉求是她在该公司工作刚满一年,那他们也会认罚。
对于王小姐提出的她从该公司离职,应给予3个半月的经济补偿诉求,该公司办公室主任答复,其实,该公司并没有同意王小姐离职,直到现在还是欢迎她来上班,现在公司的财务工作是吴总的朋友在临时帮忙。
王小姐还反映了7月、8月的工资公司没有结算清的情况,而记者从该公司提供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记录上看到,王小姐原本每月4300元的工资,在扣除社保后,8月15日,公司已将3443元工资打入王小姐工资卡里。
据了解,对这起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也主张让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但双方暂时还没有达成和解。
在了解了情况后,记者第一时间把情况反馈给了王小姐。是该申请仲裁还是和好了结?让王小姐自己把握。
题外话:羊大哥认为,在单位里,大家都是同事,就像一家人,有困难应该相互沟通、相互帮助。劳动者因自身原因选择离职时,除了按照法律规定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外,也应该多讲些情理,宽容、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