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植物人”民工遭遇“冰火两重天”——
公司老板当“土行孙”“娘家人”提供法援
本报讯 记者孟万成报道 日前,绍兴市一家具厂女工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我有个工友的家人,去年10月份在建筑工地干活回家途中,骑车被撞受伤,如今已在绍兴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4个多月,处于植物人状态,花掉医药费20多万元,其中肇事者给了2万多,老板只付了工资,工友自己借了几万,现在还欠医院七八万。而老板和肇事者都不愿意拿钱出来,老板说不是他撞的,肇事者说他再也拿不出钱了。为了照顾老公和三个小孩,工友被迫辞掉工作,现在陷入困境,不知该怎么办。
接到求助电话的当天,记者连夜赶往绍兴采访。在绍兴市人民医院住院部神经外科病房,记者见到了当事人李全成,这位41岁的民工来自贵州省六盘水市,目前全靠输入营养液维持生命,处于植物人状态。据记者从当班医生处问询获知:该患者系头部外伤,病情已不可逆转,无康复可能。面对院方多次要求早日转到康复医院等催促,李全成妻子杨秀珍欲哭无泪。她递给记者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原了其丈夫罹祸的经过:
2015年10月25日,徐福文(安徽霍邱人)驾驶“新月牌”两轮车逆向行驶,在途经绍兴越城区颐高广场门口,与李全成驾驶的“奥德赛牌”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李全成、徐福文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绍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全成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绍公交认字[2015]第008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给出结论:徐福文负事故主要责任,李全成负事故次要责任。
除了工友向本报反映的相关问题得到确认外,杨秀珍还告诉记者,李全成供职于绍兴县广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他当时是在“宝业·四季园”工地做幕墙工作下班路上出事的。事发后,该公司起先不肯承认李为单位员工,后在确凿证据面前被迫认账后又想对其工伤认定不作为,直至她愤而起诉,公司才不得不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公司何老板硬是不掏分文,还当起“土行孙”,避而远之。
今年3月10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全成为工伤,记者陪同拿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杨秀珍费尽周折在柯桥区杨汛桥镇,找到其丈夫务工的广发工程公司,结果依然找不见何老板: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
而与广发工程公司冷漠的态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杨秀珍在绍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受到“娘家人”的热情接待,让她感到春风拂面、暖流涌动。该中心李晓林主任表示:将提供法律援助,想方设法帮困境中民工维权。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