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满两年 法院就必然会判离婚吗
■朱泽军
问:我姓李,是一位有孩子的母亲。我儿子小张与小傅婚后感情一般,在生育孩子后,由于家庭琐事闹纠纷,媳妇小傅于两年多前,带着不满周岁的小孩回娘家居住至今。现在,小傅已经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与我儿子小张解除婚姻关系。我们作为长辈实在不愿意看到孩子离异,希望法官能够多做做工作,尽量促使小夫妻俩和好。可媳妇小傅说,法律有规定,只要夫妻分居满两年,就能判决离婚。法院对分居满两年的夫妻,真是肯定会判决离婚吗?
答:现行的《婚姻法》确有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在调解无效后,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应当准予离婚这样的相应规定。然而,我们认为,这里的“分居”是有条件的。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由于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满两年的情况自是不包括在内。其次,分居满两年的时间应该是连续计算,如果分居之后又同居,则分居时间应该是从再次分居的第二日开始至起诉离婚时计算。再次,即使是双方满足“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样的条件,也只有审理案件的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双方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才准许离婚。总之,判决夫妻离婚的最终标准仍然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而这一标准的具体判定是法官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综合庭审之后实际情况确认的。
我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的家庭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而婚姻是家庭成立的基础和标志。夫妻相处之道不是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离婚,而是要多些理解和宽容,共同努力营造美满幸福家庭。因此,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将依据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严谨对待,而并非夫妻只要分居满两年就简单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