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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结构优化 改善环境质量

我省严控15个产业环境准入标准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近日,省环保厅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燃煤发电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并对化学原料药、废纸造纸、印染、电镀、农药、生猪养殖、热电联产、染料、啤酒、涤纶、氨纶、制革、黄酒酿造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

  每个指导意见都明确了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工艺与装备、污染防治措施、总量控制、环境准入指标等。

  其中,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选择应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清污分流和减少无组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等;燃煤发电产业要求加强对扬尘的控制,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原则上要求项目工业废水零排放等;鼓励化学原料药企业、农药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组建研发力量强、具备竞争力优势的大型生产企业和集团;新建造纸、印染企业必须建在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电镀生产企业必须采用工业废水回用、逆流漂洗、喷淋等节水装置及槽液回收装置……

  对于近期公众普遍关注的生猪养殖业,指导意见明确,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内建设生猪养殖场(小区)。

  我省还将依法限期拆除影响环境的“低小散乱”养殖场(棚),保留并生态化改造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并鼓励生态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生猪养殖生产,新建、改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小区)起始规模应达到存栏数200头及以上。

  这15个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均于5月18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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