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高龄老人 实行普惠性补贴政策
本报讯 记者何悦报道 近日,民政部网站发布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目前我省对高龄老人实行普惠性的补贴政策,但各地因实际情况有差异实施标准不一。2015年,全省已有135.99万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
2011年3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要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各地要整合已出台的高龄补贴政策,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
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出台了高龄补贴制度。“多个地区对90岁以上老人、百岁老人又有专门的补助方法。”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统计,2015年,我省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共135.99万人,月人均标准为60.61元。标准最高为温州市,月人均119.83元;其次为绍兴市和湖州市,月人均分别为116.15元和69.56元。
此外,从2012年起,我省还建立了统筹城乡、贯通机构居家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在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养老服务意愿给予服务补贴。一类对象即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的每人每年不少于1.5万元,居家的不低于6000元,其他困难老年人即二类对象的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7万多老年人享受了养老服务补贴,其中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一类对象有1.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