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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就个税改革方案,我省有关专家建议——

能否将免征额设定权下放到省?

  记者吴晓静报道 个税与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也是每年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之一。近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个税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并回应了个税改革进展和人们关心的相关重要信息。其中,是否提高免征额等信息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对此,记者采访了我省几位研究税法、经济改革等领域的专家。有专家建议,在地区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应该考虑把免征额设定的权力下放到省。

  根据肖捷透露的信息,考虑将部分收入项目实行按年汇总纳税,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如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提高免征额的问题,他也明确表态,“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如果个税能实现家庭征收,就是很大的进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钟瑞庆表示,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分开,将劳动所得合并征收,然后给予一定扣除,或许会提高免征额。

  他认为,“二孩”支出的扣除,应该与放开“二孩”的政策预期没有直接关系,而是作为合并纳税的一种缓冲措施。“合并纳税会导致纳税人税负增加,因此,通过给予一些扣除,来说明本次改革并非完全以增收为目的。”

  关于免征额的设置,钟瑞庆说:“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准,在不同地方需要的开销不同,主要差异是住房成本。东部一线城市,1万元的免征额,或许都嫌太少。但这个免征额如果放到中西部的三四线城市,又毫无疑问是高收入。”

  “考虑到大部分所得税来自于东部地区,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和北京,免征额的多少,涉及的本质上是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财富转移。实际上,广东一个省的个人所得税,就比西部十几个省份加起来还多。如果提高免征额,也就等于提高了东部地区居民的生活福利。”钟瑞庆认为,在地区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应该考虑把免征额设定的权力下放到省。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旭昆表示,“把部分收入项目实行按年汇总纳税。按照我的理解,可能就是要通盘考虑一年中有多少收入。目前我们是按月纳税的。”

  他以年终奖为例,“很多单位要发年终奖,如果年终奖算12月份的收入的话,纳税人缴税就比较高。但如果全年分摊的话,就相对来讲比较好一点。这是我的理解,是不是确切如此还要看国家后面的政策。”

  有关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张教授认为,现在很多家庭做出了生“二孩”的选择,生“二孩”之后费用上去了支出增加了,如果政府考虑到这些特殊情况,给家庭减税,也是一个好消息。

  要不要提高个税免征额这个问题,张教授表示比较复杂,因为我国每个地区的基本收入或平均收入不太一致,消费开支也不太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一个免税额,在有些地方可以了,在有些地方不够。比如广东、浙江这些地方收入、消费都比较高,现在的免税额是低了些。”

  他个人的看法是,考虑到我国地区差距,以及多年来的通货膨胀,应该提高免征额,但是不宜一下提高太多。“目前是3500元,我觉得可以提高到5000元。我希望今后在这个问题上,一方面国家可以增加调研,另一方面要加快调整频率,不能定下来后过十来年都不变,因为我们国家正在发展当中,物价也在上涨。今后两到三年或者三到五年调整一次,这个频率我觉得是应该有的。这样才能使免征额更加符合我们老百姓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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