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隆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东冠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司、徐建祥2010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贵司还应向我公司支付2000万元无形资产及资质补偿款,故特通知贵司,要求在5日内付清上述款项。
东冠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