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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出台《意见》 重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史隽报道  省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依法惩治侵权假冒犯罪,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意见》明确了对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将加大打击力度。其中,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具有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网络侵权、有组织侵权等恶劣情节的犯罪都将列入“重击”范畴。同时,还将重点打击“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等侵害民生民利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和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电视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侵权犯罪行为。

  《意见》还对涉侵权假冒案件刑事法律监督进行强化,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既要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也要监督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企业财产、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坚决依法纠正错误裁判。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批准逮捕81件111人,提起公诉415件674人;共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批准逮捕318件581人,提起公诉885件1578人,司法保护颇具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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