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缴纳社保影响工伤赔偿
受害职工求助本报
经维权记者协调纠纷圆满解决
日前,来自湖北宜昌的周志强给羊大哥打来求助电话反映:因为所在单位没有足额为其缴纳社保,致使其在受工伤后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受到严重影响,希望得到羊大哥的帮助。
事情得追溯到2010年7月,周志强当时被位于嘉兴海盐的浙江科路核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路公司)劳务派遣到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海南昌江核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昌江核电)工作。
2015年3月18日晚上,周志强在昌江核电加班发生工伤事故,导致脚踝骨折。周志强于2015年3月在武警海南省总队医院做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2016年3月在该院取出内固定物。
2016年10月11日,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周志强伤残九级鉴定结果。但令周志强不安的是,因为科路公司没有依法如实申报他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他应享受工伤待遇与实际享受的工伤待遇严重不符。2014年周志强工资卡月平均收入5568.53元,但科路公司给周志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2005元。
周志强算了笔账:按照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伤残九级应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实际享受的海盐县职工工伤待遇结算审核金额要差3万元。
针对工伤待遇差额及科路公司未如实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两个关系到周志强切身利益的问题,周志强与科路公司员工、负责昌江核电的联系人进行了长达半年的沟通,但收效甚微。
羊大哥了解情况后,与科路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核实沟通,了解到了科路公司的态度和想法。
羊大哥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告知了周志强。羊大哥认为,就此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双方协商解决。羊大哥也提醒周志强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时间长不说,还要花费更多的精力、财力,所以建议在协商时可做适当让步。
此后,周志强和科路公司进行协商,在周志强作出适当让步的前提下,双方协商成功,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日前,协议已履约完毕。维权成功、顺利拿到赔偿金的周志强第一时间给羊大哥发来了感谢信息:“上次我求助工伤纠纷的事情已经和用人单位协商圆满解决了,没有您的帮助,凭我自己一个人力量是不能取得这样好的效果的,谢谢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