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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有工作真好”

  ■记者冯伟祥

  8月31日,严爱莲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日前已处于正常的上班状态,公司以前停发的工资、福利和奖金补发了,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也补缴了。”她对记者连声表示道谢。

  严爱莲是文成县高岭头一级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一电公司)女职工。2015年,她在年满50周岁前向单位申请延迟到55周岁退休。公司认为她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要求她办理退休手续。随后,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停发工资;办理养老保险停保和住房公积金停缴手续;更换她的办公室门锁,并在门上贴上封条等。

  2016年7月9日,本报在星期刊1版以《文成一女职工“被退休”引争议》为题对此事件刊发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

  严爱莲于2016年7月上旬向文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履行劳动合同争议案,并于同年10月8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2001年5月10日订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高一电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严爱莲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的工资、福利和奖金69841.62元;高一电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补缴严爱莲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应由公司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

  高一电公司不服裁决,向文成县法院提起诉讼。文成法院立案受理这起劳动争议案后,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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