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兴原企业管理服务部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公告:本企业(出资人)决定,已决定解散本企业,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