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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公告

  杭州兴原企业管理服务部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公告:本企业(出资人)决定,已决定解散本企业,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公告 2017-09-22 2 2017年09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