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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

重要贡献科技人员 奖励比例不低于70%

  本报讯 见习记者程雪报道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工作的“第一工程”,是技术创新的“最后一公里”。近日,《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据悉,《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总共设置六章四十八条,在突出政府引导功能、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加大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奖励力度、建立科技成果定价免责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规定,为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其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条例》高度重视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力度。

  《条例》规定将对重要贡献人员的成果转化奖励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明确研发科技成果所用财政性资助资金不列入成本。此外,《条例》首次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奖励制度,规定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奖励给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权属份额。同时,也赋予成果完成人一定条件下的自行实施权。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重要贡献科技人员 奖励比例不低于70% 2017-09-26 2 2017年09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