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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作为上述债权的转出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述债权的受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74-87255417,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55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10-57809369,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

  注:1.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2.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3. 利息是指根据转出方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基准日的借款人未偿还利息余额,包括罚息、复利。 


浙江工人日报 公告 0000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11-03 2 2017年11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