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单方面立遗嘱 处分共同财产无效
■钟伟
夫妻一方单方面立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效?日前,柯桥区夏履镇调解委员会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并成功调处了一起遗产纠纷案。
王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再婚夫妻,再婚前各育有子女,再婚后没有生育。王先生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双方共同生活50余年间,攒下200余万元存款。现夫妻俩年事已高,李女士与王先生婚前儿子王某就200余万存款如何分配发生纠纷。
双方到当地调解委员会寻求解决。王某认为,200余万元存款是父亲赚的,李女士作为一名家庭主妇,没有任何收入,只同意给李女士30万元养老。李女士认为,丈夫的200余万元存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不论是谁赚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不能单方面决定这200余万元存款的分配。
之后王先生病重,王某拿来父亲的遗嘱,要求镇调解委员会做见证。遗嘱中,王先生就存款200余万元进行了分配,大部分存款分配给了儿子王某,李女士只分配50万元。工作人员认为此遗嘱有失公允,拒绝盖章做见证。
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但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李女士虽然未工作,但是王先生200余万元存款是在同李女士婚后赚得的,且王先生、李女士对财产分割无另行约定,所以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由此,立嘱人有权处分的是个人财产,如果遗嘱中既处分了个人财产,也处分了他人财产,遗嘱涉及他人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
本案中,王先生所立遗嘱将200余万元存款大部分留给自己儿子王某,因为此存款虽由王先生赚得,但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王先生实际处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只有平均分割后,王先生才能将属于自己的财产立遗嘱处理,王先生处理的属于李女士财产的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