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浅谈
■余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全体党员、基层党支部均必须从严治党,将纪律规矩约束自身并监督他人,从严治党涉及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的党员、基层党支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企不能例外。如今“四种形态”已经是国企党组织监督执纪的戒尺,让国企每个党员、各级党组织加强纪律约束,用严厉的规矩和纪律规范国企党员、基层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和提醒国企党员、基层党支部的违纪苗头规范其思想言行,将违法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严格约束国企党员干部和基层党支部。
国企基层党组织践行“四种形态”,首要的是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国企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既要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更要把干部管严管住,实践“四种形态”意味着国企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提醒、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打造国企基层党组织党内日常监督链条是提升“四种形态”实效的重要抓手。首先,着力推进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强化日常教育监督,努力做到用好第一种形态。国企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其次,着力推进权力运行监督立体化,突出抓早抓小,努力做到用足第二种形态。第二种形态关键是在抓“早”上下功夫。努力做到早规范、早发现、早处置、早惩戒、早预防。要以教育帮助同志为善意出发点,体现组织的关爱与温暖,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再次,着力推进违纪违规处理层次化,坚守纪律底线,努力做到用实第三种形态。最后,着力推进反腐协调工作制度化,坚持有腐必反,努力做到用准第四种形态。国企基层党组织要根据自身权限,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执纪问责工作,真抓严惩,实现监督执纪的第三、四种形态。
践行“四种形态”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问责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推动国企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和日常监督工作必须往深处做、细里抓,必须在教育和谈话两种方式上下功夫。在教育方面,对党员的教育内容要从狭义上的廉洁教育走向纪律教育,把纪律的底线树起来。在谈话方面,要创新谈话方式,建立谈话制度。通过谈话,弄清事实、找准问题、深挖根源,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知纪守规,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从根本上防止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实践“四种形态”关键是做到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我们理所当然要“治病树”“拔烂树”,严查严惩腐败,但惩处不是目的,警醒、教育和挽救干部才是治本之策,必须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要积极构建查早查小、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模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使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纪律约束中,实现从惩治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保持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确保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种形态”是对干部严管厚爱的最好诠释。当老好人、怕得罪人,结果往往害了好人、制造“坏人”。只有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国企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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