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企业

公告

  派生分立公告

  经浙江中南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分立。本次分立的形式为派生分立。浙江中南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浙江中南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中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立前浙江中南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分立后浙江中南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杭州中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分立后,原浙江中南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浙江中南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中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浙江中南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清浩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解散清算公告

  绍兴上虞旻浩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17年11月20日决议解散,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章海燕,联系电话:15157565563。

  绍兴上虞旻浩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1日

  解散清算公告

  上虞祥顺汽车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17年11月20日决议解散,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陈秋平,联系电话:15157565563。

  上虞祥顺汽车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1日

  杭州连于心科技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天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注销公告

  台州安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清算组成员:段建伟、王俊、罗日胜,清算组负责人:王俊。

  台州安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日

  杭州纳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

  本股东会(出资人)已决议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注销公告

  嘉兴市太浦河大型构件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清算组成员:沈其龙、钱慧,清算组负责人:沈其龙。

  嘉兴市太浦河大型构件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日

  浙江速市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召开会员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年12月5日下午14时,浙江省条码应用协会在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员大会,讨论本社团注销事宜。请各参会会员于12月4日之前与我协会联系,电话:0571-85786966。未能参会的会员视为同意注销本社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条码应用协会

  2017年11月30日

  分立公告

  经浙江路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拟派生分立为浙江路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衢州戴蒙家具有限公司、衢州益高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分立前浙江路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万元,分立后浙江路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衢州戴蒙家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万元,衢州益高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0万元。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路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杭州铭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工人日报 企业 00002 公告 2017-12-01 2 2017年12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