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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评定特级人民调解员

28名佼佼者榜上有名

  本报讯 记者冯伟祥报道  记者近日从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最近评定沈寅弟等28名调解专家为特级人民调解员。这是我省首次评定特级人民调解员。

  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省司法厅于2016年11月11日印发了《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办法》规定,根据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等级评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共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并颁发等级证件。

  根据《办法》规定,特级人民调解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一级人民调解员资格,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0年以上;(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累计成功调解民间纠纷不少于300件(其中,口头简易纠纷不超过纠纷总数的5%),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三)在预防纠纷发生,防止矛盾激化,调解重特大疑难复杂的纠纷或群体性纠纷中发挥主导作用,在所在市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公认的调解专家;(四)因人民调解工作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表彰。

  据了解,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这次28名特级人民调解员中,台州市占了5名,在全省11个市中属最多。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我省首次评定特级人民调解员 2017-12-18 2 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