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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测评估涉困企业欠薪等风险情况

青田“府院联动”推进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本报讯 记者冯伟祥 通讯员叶旭耀、黄觉晓报道 “构建企业风险评估甄别机制。定期检测评估涉困企业欠薪、欠税、欠息、涉诉、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实时研判评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启动分类保护机制,确定实施帮扶对象或引导困难企业提出破产申请。”近日,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政府、青田县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府院联动”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僵尸企业”是指住所地或者注册登记在青田县,已停产或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提供无效供给,占用经济资源和市场资源,名存实亡的企业。

  《意见》提出,要按工贸流通业、建筑房地产业分别成立“僵尸企业”破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僵尸企业”甄别、破产财产处置、存量资源招商、信访维稳等工作,保障破产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

  《意见》要求,要构建困难企业差异化处置机制,按照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前景、危机发生原因等因素,识别是否有挽救可能性,分类施策进行解困救济:(一)对符合产业政策调整目标、有市场前景的,启动帮扶自救程序,通过政策支持、协调解决资金困难、建议企业处置闲置资产等方式进行自救盘活;(二)对有挽救可能、发展前景较好、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引导进入破产程序,通过和解、重整,使困境企业获得新生;(三)对竞争力低下、产能过剩、不适应新技术趋势、无市场前景、确无帮扶价值的“僵尸企业”,及时引导其申请破产清算,依法退出市场。

  按照《意见》的规定,青田法院将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依法受理和解、重整、破产清算案件,引导执行程序中发现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同时,加强对管理人指导、监督,实行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推进“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及时盘活资源要素,降低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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