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维权

岂能把法律义务当儿戏

对“微信抢红包代替加班费”说不!

  通讯员唐学基报道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能否不以货币形式支付加班工资,而是以其他形式替代发放加班工资?此时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在杭务工人员姜某和小卢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扰。

  “这也太气人了,为了生产任务,先不说加班辛苦,就连春节回老家都推迟了,可公司不给付加班费。”日前,姜某和小卢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诉说起自己遭遇的不公待遇。

  监察员经了解得知:姜某和小卢是江西老乡,去年6月,一同入职于杭州祥佑食品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月薪3200元,包吃住。今年春节前,姜某和小卢本计划2月6日一起回老家过年;可2月2日,公司接到一个紧急订单,她俩所在的小组是完成这个订单的主力,于是公司负责人黄总通知姜某所在小组的11名员工,接下来4天,每天除8小时工作外,还要多加班2小时。任务所需,姜某和小卢就放弃回老家,留下来工作。4天紧张的工作过去,姜某和小卢返乡过年去了,可没想到,等到3月22日发工资了,她俩的工资单上却没有加班费这一项。

  监察员约谈公司负责人黄总,可得到的回复却是,加班费公司已在春节期间补偿给大家了。黄总说,考虑到员工加班辛苦,为此,他特意将这次参与加班的员工都拉到一个微信群里,发了一个2000元的“拼手气”红包。

  姜某和小卢承认黄总发过红包,但称这样的“红包”金额都是随机的,姜某得到90元,小卢得到160元。而且金额与应得加班费差远了。黄总辩称:公司一视同仁,发红包补偿大家,谁让她俩运气不好,抢得少。听到黄总的解释,姜某和小卢就来气,“干活时踏踏实实,怎么拿加班费就成凭运气了呢?”

  监察员据理向黄总解释,公司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法律对加班费有严格的标准: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加班费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15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200%。无论公司以什么形式发放员工加班费,都必须实实在在地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否则即为克扣工资。

  姜某和小卢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随后,经过监察员调处,公司按照法定标准补足了员工们的加班费,和未足额支付的工资,与姜某和小卢协商,各给予2000元的经济补偿,这起劳资纠纷案终于圆满解决。

  事后,公司黄总表示十分后悔,不规范用工的法律风险太大了,今后一定吸取教训。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对“微信抢红包代替加班费”说不! 2018-04-09 2 2018年04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