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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企业拖欠1500多万土地出让金

景宁县检察院提起 我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该县国土局成被告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范跃红、张建梅报道 置业公司拖欠15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迟迟不缴,景宁县国土资源局又怠于履行职责。日前,景宁畲族自治县检察院依法向云和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该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继续依法对这一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监管责任。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景宁县某置业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该县一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于当年4月与景宁县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该置业公司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清国有土地出让金3000余万元。但该置业公司仅支付了竞买保证金1500万元,剩余价款一直拖欠没有缴纳,也没有对竞得的土地进行开发。景宁县国土局对该置业公司逾期缴纳的行为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景宁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在2017年8月向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国土局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催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景宁县国土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先后向该置业公司发送了《出让金催缴告知书》、《出让金催缴决定书》及《出让金催缴通知单》,并于2017年9月回函检察院,答复称:若该置业公司没有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即启动解除合同程序。但最终,这家置业公司仍逾期且分文未缴,县国土局也没有按照回函说明启动解除合同程序。

  截至目前,该置业公司仅在2018年1月补缴土地出让金100万元,尚未付清土地出让金1516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自合同签订后60日起计算至土地出让金缴清为止)。鉴于此,景宁县检察院依法向云和县法院提起上述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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