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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昨二审开庭

  本报讯 记者洪菡婷 通讯员高媛萱报道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该户女主人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遇难,保姆莫焕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当时不在家。当天,警方调查明确火灾为放火案,莫焕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莫焕晶不服,提出上诉。

  庭审中,莫焕晶再次强调,她原先只是想放把小火,结果导致老板娘和孩子们的死亡是她不能预见的。

  根据辩护人要求,合议庭传唤了参与火灾扑救的消防员和案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到庭作证。

  4名出庭作证的消防员均表示整个施救过程都是在指挥中心的指令下完成。施救中出现水压不足的情况后,杭州市消防局上城区大队近江中队的吴某作为第一批进入现场的指挥员,曾3次向物业要求给消防泵加压。其证言得到后接手灭火的杭州市消防局上城区大队湖滨中队的宋某证实,当时水压很低,直到指挥中心命令铺设的水带到了18楼才有效压制火势。

  莫焕晶向法庭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恳请被害人家属接受其道歉,再次强调本案所造成严重后果非其所愿,请求给予从轻判决,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其也愿意接受。

  17时20分,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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