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民声

莫让“电商专供” 变成“电商专坑”

微观点: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如实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是其必须的起码经营义务。

  ■余明辉

  据媒体报道,实体店东西太贵,网上搜到同品牌同款商品价格却便宜很多。但收货后,很多人却发现和实体店有差别,这被商家称为“电商专供”款。笔者日前采访发现,“电商专供”商品并非假货,但存在“低价劣质”等问题。此外,由于这类商品只在线上销售,消费者很难通过比价获得实惠,同时也被“电商专供”商品耍得团团转。

  有经营授权,也并非假货,就是期待的质价与实体店差别明显,甚至天上地下,让人有苦说不出。随着电商经济的普及发展,相信不少人都经历过被“电商专供”频频“坑苦”的经历。问题是,原本被人认为高大上的“电商专供”商品,到底是如何变成网络经济时代的“电商专坑”呢?笔者以为,政策缺失和制度执行不力,当是根本的主要原因。

  《广告法》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被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行为。

  由此不难看出,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如实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是其必须的起码经营义务。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就是在目前这样众多的法规面前,不少电商经营者等,在销售一些商品或服务时,极尽能事宣传“电商专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优势,但就是对其与线下同类商品的质量差异,绝口不提,而且公然长期存在。无疑,这凸显的就是时下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商领域的执行不到位和执法不力等。这样,消费者掉进“电商专供”陷阱,这一过程中不管有关电商、企业等主观上有没有坑害消费者的意图,客观上却都起到了实实在在的损害效果,涉嫌严重价格欺诈、假冒伪劣和市场不公等多种违法违规。

  但在实际中,一些电商之所以敢对其销售的所谓有关专供商品,只强调的是品牌和价格等与实体店的区别等优势,而不说明其质量等与实体店的差别,关键就在到目前为止,关于同类商品质量线上线下出现差别时如何明确标示,并没有明确的直接规定,这就为一些电商的网络虚假销售和标示,提供了模糊空间和条件。而这,实际上和时下一些电商五花八门随意标价欺诈消费者一样,都是电商相关经营制度缺失的一个侧面表现。

  此外,消费者之所以轻易掉进“电商专供”陷阱,也与有关方面的电商知识宣传教育不够,消费者爱占小便宜、网络消费观不科学等也有着一定联系。

  莫让“电商专供”变成“电商专坑”。这就需要多方齐心合力共同来应对。比如,加大电商知识宣传,让消费者充分了解电商销售的套路,树立正确消费观,祛除被“坑”的思想基础;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给“电商专供”坑人的条件和环境;进一步完善相关电商经营法规或法规解释,堵上“电商专坑”的制度漏洞等。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 00002 莫让“电商专供” 变成“电商专坑” 2018-05-26 2 2018年05月26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