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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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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检察院 探索“捕诉监防” 办案新模式

  ■通讯员朱来华、顾明

  近日,由临海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多名服刑罪犯破坏监管秩序案,在该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临海市人民法院当庭对王某等6名在押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这个典型案例是临海市检察院近年来积极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新模式的一次成功的司法实践。

  2017年10月31日,临海市看守所内发生了一起6名犯人随意破坏监管秩序的恶性案件,被留在该所服刑改造的罪犯王某、胡某等在执行刑罚期间,因洗碗一事与其他犯人引发纠纷,进而对同监室的服刑人员黄某、张某拳打脚踢,泄恨报复,致使黄某构成轻伤二级。

  为严肃监所法规、纪律,依法惩治罪犯再犯罪违法行为,临海市检察院驻该市看守所检察人员在日常检察中第一时间发现了这一情况,于是立即展开调查,对相关监室的在押人员分别进行谈话,以掌握客观事实,理清案件发生脉络,固定有效证据。

  与此同时,临海市检察院根据调查情况,于2017年11月3日向该市公安局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看守所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以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11月11日,临海市公安局对王某等罪犯破坏看守所监管秩序行为予以立案侦查。因此,临海市检察院执检部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调取监控记录,固定相关证据。

  鉴于行为人已触犯法律的事实,2018年1月,临海市检察院执检部门依法对王某等6名罪犯同案犯批准逮捕,并于今年4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且指派两名驻看守所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为了确保庭审和判决取得最佳效果,在临海市检察院的建议下,临海法院将刑事审判庭“搬进”了看守所。该案经过先后两次开庭,在铁的证据面前,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和服判。通过这种别开生面的庭审宣判,给看守所全体留所服刑的罪犯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为进一步强化服刑罪犯这个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庭审后,临海市检察院刑事执检部门的办案人员结合办案工作实践,对全体留所服刑罪犯进行了警示教育,提醒犯人们要引以为戒,勿以恶小而为之,在今后的服刑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守住法律底线,服从警官管教,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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