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企业

宁波药品零售企业新规实施

率先全国将自动售药机纳入药品经营许可管理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报道 自7月1日起,新版《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正式实施,新规进一步规范药店标识、执业药师人员配备管理等问题,居民用药安全将更有保障。

  据介绍,宁波老版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标准2013年出台,其中的一些要求、办理程序和需提交资料与当前国家总局、省局和其他部门出台的规定不一致。此次新规出台,明确了四类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标准,规定了正常运营必须维持的条件,进一步明晰了药品零售企业规范运营的基础。

  相较于老版的规定,新规呈现几大亮点。首先新规将自动售药机以许可形式纳入规范管理。宁波不是全国第一个推行自动售药机的城市,但宁波是第一个而且是当前唯一一个以许可形式将自动售药机纳入药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城市,也是全国第一个推进以“互联网+药品流通+医保移动支付”进行24小时自动售药机销售医保非处方药试点的城市。新规的实施对市民和药店来说都是重大利好,不仅能满足市民24小时的购药需求,还在制度层面承认了自动售药机的存在,给药店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其次,新规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恢复“绿十字”标识,凸显药品零售行业服务民生的特性,让人民群众有更清晰的辨识度。由于多种原因,宁波曾经悬挂的“绿十字”标识未能得到长期坚持,目前街头已经基本消失无影。新规以国家标准为切入点,将“绿十字”标识作为药店必备条件列入规定要求,明确在营业场所外醒目位置悬挂“绿十字”标识,营业时间内保持标识发光清晰可见。

  此外,新规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连锁门店设置的自动售药机上采用视频连线等方式提供非处方药用药指导服务;允许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直营连锁门店设置离店自动售药机;同时明确了处方审核人员、中药配方处方审核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药师资格,更重要的是,新规对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就是在符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情况下,每周在岗履职时间应当不少于企业营业时间的二分之一;此外,执业药师工作服装应明显区别其他人员,并将职业药师详细工作排班情况提前公示。


浙江工人日报 企业 00002 宁波药品零售企业新规实施 2018-07-06 2 2018年07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