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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政 助企盘活资产

缓解部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本报讯 记者何悦 通讯员胡振华、沈雁报道 日前,省工商局出台《浙江省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推出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的有关举措,允许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办理质押登记,帮助企业盘活资产。《暂行办法》将于今年8月份正式实施。

  记者获悉,7月初,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试点,已经成功办理了我省首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质押登记,出质财产份额8亿元。

  据介绍,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适用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领域,为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优质项目,尤其是高新技术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

  有限合伙企业在浙江发展较快,截至6月底,全省共登记有限合伙企业4.5万家,出资总额6500亿元。据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负责人介绍,《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一直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配套。《暂行办法》实施后,我省各级登记机关将开展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质押登记,这对有效解决有限合伙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允许他们质押,可以缓解部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浙江工人日报 企业 00002 我省出台新政 助企盘活资产 2018-07-13 2 2018年07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