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石红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由1,675.35万元减至10.35万元,现予以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华石红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由1,675.35万元减至10.35万元,现予以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华石红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