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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沿海小型船舶 “纳规”管理

  本报讯 通讯员江文辉、管云台报道 近日,台州温岭市松门镇礁山港内,船身喷写着“岭松辅”字样的摆渡船在渔港里进进出出,船工们再也不用担心因为“三无”而被清理取缔。为规范沿海小型船舶的安全管理,温岭市出台《沿海小型船舶纳规管理暂行办法》和《养殖船舶管理暂行规定》,率先在台州市将小型船舶实行组织化、规范化管理。

  据了解,小型船舶规范管理,包括港内交通船、海岛交通船、养殖辅助船等,及其驾驶员在限定水域内的活动行为。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小型船舶,其业主或者村级组织都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纳规申请,经界定后的小型船舶将由地方政府统一进行规范管理,未纳规管理的小型船舶将被查扣取缔。

  《办法》规定,纳规管理后的沿海小型船舶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船、定人、定时间、定区域、定制度。其中港内交通船,还必须以公司或协会的形式运营,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在经过沿海镇政府统一编号、标识后,建立“一船一档”备案。

  这两年,海上休闲旅游业在温岭迅速发展,载客环岛游、海钓休闲游和渔家乐渐成气候。为杜绝“三无”船舶、过界船舶、游艇的非法载客所带来的安全隐患,让市民能够放心安全地享受海上休闲出行,温岭市海事处表示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基础上,将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打击取缔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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