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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社保“黑名单”制 值得期待

  ■魏文彪

  人社部日前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等六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住建部近期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等六种情形,将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现实当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社保费与住房公积金。虽然执法部门对一些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但其依然拒不改正,令不少劳动者的权益遭受侵犯,影响劳动者社保权利实现与社会和谐稳定。

  尽管现行法律法规对社保与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但处罚力度尚不够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相比用人单位经由社保违法违规行为所能得,这样的处罚力度无疑偏小。如此,一些用人单位自然也就会不惮于实施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或少缴社保费等社保违法行为。

  而“五险一金”建立“黑名单”制,社保与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与住房公积金,少缴“五险一金”费用,将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令其真正寸步难行,体味到难以承受之重。这样一来,用人单位自然就会仔细掂量权衡,自觉杜绝不为职工办理社保与住房公积金以及少缴费用行为。

  正因为如此,人们期待“五险一金”“黑名单”制能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尽快建立起来,并得到严格执行,大幅提高用人单位“五险一金”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起到促使用人单位减少、杜绝“五险一金”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为劳动者办理社保与住房公积金并足额缴费的积极效用,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令社会和谐稳定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促进。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社保“黑名单”制 值得期待 2018-11-05 2 2018年11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