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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实施“C”标志自我声明制度

商品斤两更有保障

  本报讯 记者何悦报道 购物时,您是否担心买到“缺斤少两”的商品?可曾注意过商品上的“C”标志?昨天,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省从1月3日起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即企业自愿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

  所谓“C”标志是指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商品贴上“C”标志,即表明其产品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可据此放心购买到足量的商品。

  据省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吴一新介绍,此次改革主要将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这样的好处是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企业在使用“C”标志前不再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减少了市场准入环节,提高了“C”标志使用便捷性;并且“C”标志使用的定量包装商品范围由原来的13种扩展到全部定量包装商品(量限范围内);同时,面对我省近万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预计“C”标志的应用将大幅增加,将有利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合格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等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不实自我声明和违规使用“C”标志行为。并建立健全惩戒激励制度,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我声明而使用“C”标志,或者按照规定使用“C”标志后不能履行承诺、存在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责令其停止使用“C”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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