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终止通知书》送达公告
本局于2018年12月21日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一案作出绍越市监听终字〔2018〕3号《听证终止通知书》。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终止通知书
绍越市监听终字〔2018〕3号
林畯邦:
我局于2018年12月3日举行听证会,因当事人的授权材料无法证明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终止听证。
特此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