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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4·26网络套路贷”案 成公安部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潘仙德报道 2月26日上午,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公安部把台州警方侦破的“4·26网络套路贷”案件(详见本报2018年6月4日第1版)作为典型案例向媒体介绍。

  “4·26网络套路贷”案是我省破获的最大“套路贷”案件,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就是打着小额贷款的幌子,并且喊出“向我借800元,我还你一套别墅”的夸张口号,吸引被害人,使其上当受骗。

  经过侦查,台州警方确定这是一起新型的“套路贷”诈骗案件,并成立“4·26网络套路贷”案件专案组。最终台州警方在福建抓获了200余人的犯罪团伙。专案组在犯罪窝点发现一本账目,上面记载:20天时间他们放贷2400多万元,利息达200万元。这起案件共涉及全国各地9万多人次,金额高达4亿元之多。

  据了解,所谓“套路贷”多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增值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去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同时,针对此类案件因为“定性难”而无法立案的困境,《意见》也给出了明确定性,并就此类案件的共同犯罪认定、犯罪数额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理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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