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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我省检察机关 为“祖国的花朵”护航

去年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961件

  本报讯 记者洪菡婷 通讯员阮家骅报道 “2018年,全省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两类案件6961件10059人,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加0.2%、3.5%。”昨天上午,省检察院举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该院副检察长陈惠明在会上通报了2018年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省检察院去年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检察“两项试点”工作,即在原有的刑事办案的基础上,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民事行政等检察业务工作统一集中办理,同时积极探索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公益诉讼,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效。

  浙江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高度重视刑事办案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性侵、拐卖、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打击犯罪威慑力。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694件3708人,其中法院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0人,占已判决案件人数的十分之一。

  另一方面,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政策,通过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手段,加大力度教育挽救涉嫌轻罪未成年人,2018年全省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率38.7%,不起诉率37.9%,附条件不起诉590人,同比均呈现上升趋势。

  检察机关还做好办案外的“文章”,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救助,通过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监护干预、就学就业安置等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保护,据了解,去年有187人得到了200万元的司法救助。积极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借助社会调查、人格甄别等措施,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爱心企业、公益组织等共同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经观护帮教,去年有31人考上大学。

  同时,面对未成年人涉嫌共同犯罪、黑恶犯罪等情况,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或者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做到当罚则罚、及时惩处。据悉,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未成年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31人,其中起诉未成年人作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和团伙共11个。

  创新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本色。为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防止造成“二次伤害”,2018年,省检察院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制定出台省级层面“一站式”办案工作规程。全省各地也在机制方面作出了创新,如,杭州、衢州等地检察机关先后出台了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制度和全省首个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迈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创新的跨越性步伐;温州、台州等地检察机关进一步优化完善涉未成年人社会观护机制,推动社工服务的规范化。此外,一批智慧未成年人检察应用系统纷纷在宁波、嘉兴、湖州等地建成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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