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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还有多少“孙小果案” 在挑战司法正义?

  ■吴杭民

  果然!孙小果案“涟漪”泛起!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任爱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该案系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案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任爱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其他23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不同罪名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任爱军,就是这么一个涉嫌六项罪名的人,曾两次入狱,居然七次被减刑。他出狱后,继续寻衅滋事参与组织社会团体活动。该案事发后,临汾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磊等12名“保护伞”被处理。

  无独有偶,日前也有媒体爆出,2010年,湖北恩施男子严金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实际在狱服刑仅6个月。当地多名公安人员涉嫌为严金违规获批监外执行提供记功嘉奖“一条龙”服务,为其减刑。当地县公安局副局长等28人被查。

  相同的情节,只不过是减刑的数字不同;相同的“保护伞”,只不过是姓名换了一批!人们不禁要追问:还有多少“孙小果案”在挑战司法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所以,每一个案件,都应该办成“铁案”;每一个案件,都不应让民众感到匪夷所思!因为,我们坚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本该被法律严惩的犯罪分子,却能逍遥法外,法律的威严何在?执法的公平正义何在?我们常说,司法乃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是,如果这道防线失守,其恶果是极其触目惊心的。孙小果案如此,任爱军案也如此。所以,很多人关注孙小果等案,内心抑或有一种深深的担忧:如果让孙小果这样的人横行法外,我们的安危又何以保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公检法办案人员必须对自己经办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要终身追究。这就警示办案人员每时每刻都要谨慎、公正地行使好司法权力,使执法、司法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捍卫法律的底线和司法的正义,切实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量的“铁案”。

  但是从上述案件可以发现,公平正义这条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失守的情况令人惊诧!这些作恶社会的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一次又一次动摇人们对司法正义的向往和期待,更让神圣的法律变成了“棉花糖”,这是法治建设中最令人恐惧的!

  正如新华社评论指出,公平正义是民众对法治的最高期待,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在孙小果案中,舆论的迫切呼唤恐怕需要相关当事人重新回味这两句话的意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这场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类似“孙小果案”接二连三出现,如果不及时纠正、严办,并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无疑会戕害司法的公信力,陷入“塔西佗陷阱 ”之中!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还有多少“孙小果案” 在挑战司法正义? 2019-06-03 2 2019年06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