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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遭遇经济补偿纠纷怎么办?

律师详解主张方法与风险应对

  ■韩全啟

  经济补偿系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且解除、终止符合法定情形,基于员工的工作年限,企业向员工支付的货币补偿。经济补偿纠纷系常见的劳资纠纷,本文对员工如何主张经济补偿以及风险应对进行介绍。

  这两种情形无经济补偿

  《劳动法》赋予员工自主择业、劳动自由的权利,其中包括离职自由。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企业(并未限定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员工主动辞职的权利,但并未赋予员工主动辞职经济补偿的权益。因此,员工在遇到企业违法用工、企业搬迁等特殊情况时,应谨慎选择辞职方式。

  企业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对企业作出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但《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且享有经济补偿。员工以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的,无法得到支持,但鉴于员工已经表达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且企业认可的,仅仅产生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效果。

  什么情况享有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企业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等情形,即企业用工存在过错的,员工可以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在上述情况下,员工应当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非以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亦不能未注明理由。

  如员工认为企业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员工正确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应当为:企业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笔者接触的一起案例,员工的离职理由为“余额不足”,导致无法查明离职理由,经济补偿并未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系法定终止。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并未向员工提出续签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向员工提出续签的,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向员工提出续签的,员工不同意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到期情况下,如企业并未明确是否续签,员工意在主张经济补偿,需注意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应继续出勤上班,否则双方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主张经济补偿造成阻碍。笔者接触的劳资关系案例,存在上述情况。

  “谁”提出协商解除很重要

  《劳动法》除赋予劳动者主动辞职、单方解除的权利,还赋予劳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为尽快离职,不愿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企业离职的,又如企业认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欲解雇员工,但经评估解雇事实不充分的,双方折中采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期达到双方的解除效果。不管何种情形,如员工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动议的,无权主张经济补偿;企业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动议的,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因此,在落实书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员工应审查哪一方提出的协商解除,事关员工能否主张经济补偿。(作者系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遭遇经济补偿纠纷怎么办? 2019-06-04 2 2019年06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