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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袭警辱警阻碍执法,“零容忍”!

我省公安机关打造维护民警执法权威“防火墙”

  本报讯 通讯员朱笑咪、朱杭俊 记者林韬报道 近年来,全国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案件时有发生,我省相关数据亦呈逐年上升趋势,仅2018年,就发生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件3300余件,被侵权民警4100余人,11名民警因公牺牲,10名辅警因公殉职,220名民警、辅警因公负伤。

  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侵犯!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召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通报会,介绍了省公安厅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相关举措。

  据了解,2012年,省公安厅出台《浙江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规则》等3个指导性文件。2015年又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制定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妨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今年2月1日,公安部颁布施行《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这是全国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第一部行政机关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为做好衔接配套,省公安厅在大量调研座谈、反复征询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6日制定实施浙江版的规范性文件,即《浙江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旨在健全我省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严惩袭警、辱警行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努力打造维护我省民警执法权威的“防火墙”。《办法》共5章36条,紧密结合当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际,突出可操作性,主要内容四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维权委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压实相关警种维权工作主体责任。二是健全相关机制,建立联动处置、协调会商、法律保障、慰问正名、“绿色通道”、风险评估等六项工作机制,形成维权工作闭环。三是依法严惩袭警辱警行为,细化、明确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违法犯罪行为的定性及处理。四是适度扩大保护范围,较《工作规定》补充明确民警的其他亲属为保护对象,将参与执法执勤的职工和支援我省工作的外省民警、学员警等一并纳入我省维权工作对象范围。

  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刘永明表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需要全警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我省公安将以《办法》施行为契机,不断完善执法标准、执法细则和实战指引,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同时,对于袭警辱警、妨碍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我省公安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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