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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公告

  个体工商户南浔安祺货运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03MA2F8Q4D0U)现拟转型为企业。转型后的企业名称为浙江安祺物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个体工商户若有经营期间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仍由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承担。特此公告。

  解散清算公告

  绍兴市步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19年8月19日决议解散,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 雷淼森,联系电话: 13515715619,地址: 绍兴袍江越王路以西2#楼及综合服务楼610室,邮编:312000。

  绍兴市步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浙江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根据2019年8月27日股东会决议:浙江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减至10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

  解散清算公告

  绍兴县凯姆制衣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19年8月27日决议解散,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娄娅,联系电话:13957538983,地址:绍兴县杨汛桥镇联社村,邮编:312000。

  绍兴县凯姆制衣有限公司清算组

  债权债务申请登记公告

  因发展需要,绍兴市柯桥区阳光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举办者将要变更,为保护我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凡与柯桥区阳光培训学校的债权债务、担保、借款,以及资金、帐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自然人,请持有有效债权、担保和付款往来等凭证,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本公告刊出之日起45天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力。逾期未予追索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卢伟新

  联系电话:13757574057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安康华府商铺3号三楼

  绍兴市柯桥区阳光培训学校

  2019年8月28日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1003破9号

  本院根据浙江黄岩恒发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5月13日裁定受理浙江新世纪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8月8日指定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浙江新世纪塑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新世纪塑胶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银泰城6幢3F;联系电话:0576-88816696、15067668220联系人:叶律师)。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新世纪塑胶有限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浙江新世纪塑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根据本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浙江新世纪塑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由于本案属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故本案由管理人以书面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为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7天内另行通知各债权人。会议将采取书面的形式表决,各债权人应当在表决票上明确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如对表决事项有异议,应当在表决期内书面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决意见的,视为同意。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公 告

  嵊州市振明制冷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

  《嵊州市振明制冷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8月12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同日经嵊州市人民法院(2018)浙0683破15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嵊州市振明制冷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共实施2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1次分配,确定于2018年8月23日实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款至指定账户。本次分配总额为33286.85元,其中,破产费用分配总额为53860.02元,实际支付23860.02元;共益债务分配总额为1398.90元,实际支付1398.90元;职工债权分配总额为44041.00元,涉职工共1户,实际支付8027.93元。

  另有分配额人民币30000元,因预留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费用、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费用、档案管理费用及企业注销费用等,暂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嵊州市振明制冷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刊登中缝广告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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