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破产文书公告
嵊州市宏顺复合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金凯、沈文芳及相关管理人员:
2019年7月24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嵊州市宏顺复合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19)浙0683破申5号],并指定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将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但截止目前,债务人股东金凯、沈文芳及相关管理人员均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请你们在公告发布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供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若不提供导致其灭失,债务人无法进行清算,可能被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故意隐藏、丢弃、损毁或拒提供者,将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专此告知,请予配合。
管理人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35号元城大厦九楼;联系人:王律师;电话:0575-81508556、13588558918。
嵊州市宏顺复合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