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工报视野

断崖式降级:让震慑和警示直击灵魂

  10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李庆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经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庆奎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部部门副职确定其退休待遇。

  10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给予四川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彭宇行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10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

  此波“断崖式降级”三连“击”,再次释放出党的纪律红线不可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缘起:严重违纪官员难逃“断崖式降级”

  “断崖式降级”是媒体与公众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被大幅降级处理的形象表述,最早出现在2014年7月16日。当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同时公布了三则落马副省部级官员查处通报。除去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其他两名均按“降级”处理。其中,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被开除党籍,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另一名是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记者对照2019年6月1日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发现,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因“严重违纪”,张田欣从省部级副职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为连降四级;赵智勇从省部级副职直接降为科员,为连降七级,一撸到底,创下违纪官员“断崖式降级”的“跌幅”之最。

  对此,长期从事廉政研究的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王立峰教授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严”,严字当头意味着党纪严于国法。“断崖式降级”表明即使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被判刑,但同样难逃党纪政纪的从重处分。

  惩处:依照党规党纪重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李庆奎等三人“断崖式降级”处理,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践中的深化运用,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党内监督中得到强有力执行的具体体现,彰显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以及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反腐败战略。管党治党的制度威信,要靠严肃问责来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以严厉惩治做保障。所以,他们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应受到重罚。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告诉记者,中央对李庆奎、刘士余、彭宇行三人的“断崖式降级”处理,一方面表明敢于“亮剑”,面对违纪失责问题敢于问责、敢于处理,并善于综合运用问责处理措施,让问责成为管党治党责任层层压实的助推器。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职责,这是有效问责的前提和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真正做到终身负责制,无论责任人转岗或是退休都要依照党纪国法问责到底,让问责制度生威。

  震慑:让违纪违法者和心存侥幸者触及灵魂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严重违纪官员施以“断崖式降级”,多数知情者与网友持赞许态度。有网友直言,“断崖式降级”不仅让那些心存侥幸的领导干部明白了什么是“法纪无情”“违者必究”“身败名裂”,同时也让他们为之噤若寒蝉、心肝打颤。还有网友表示,“断崖式降级”给很多仍心存侥幸者以震慑和警示,只要严格把握好纪律和规矩的尺子,做到寸步不让,自然会赢得民众赞誉。

  对此,杜治洲表示,惩治的震慑效应,离不开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惩治制度的执行力,二是惩治的及时性。要使“断崖式降级”的纪律处分达到“杀鸡儆猴”、震慑一片的效应,应该做到两点:一是对所有符合“断崖式降级”条件的官员,应该一视同仁,不因权势大而破规,不因问题小而姑息,不因违者众而放任,不搞特殊化和网开一面;二是对违纪的党员干部实施及时的问责和惩罚,让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处理,以强化震慑效果。

  警戒: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阶下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撰文称,对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教育挽救干部,维护“森林”健康。文章指出,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为了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其中每一种形态对应问题的严重性层层递进,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也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断崖式降级”即“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对应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三种形态。“断崖式降级”无疑是具有足够震慑力的惩戒方式,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这样就有利于减存量、遏增量。

  王立峰向记者表示,要想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还有一个关键,就是避免“破窗效应”的出现。一是要强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信念。要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秉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深化警示教育。要通过典型案例反思、专题教育活动、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对标和聚焦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的问题,“照镜子、正衣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杜绝腐败苗头的出现。三是要推广党章党规的学习、普及活动,保障党章党规的执规有力、监督有效和自觉守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通过党章党规的学习、理解与适用,把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外部制度约束内化为个人的价值准则,要把党章党规的他律要求转化为自觉自律的行为操守。

  宋伟建议,要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一是要提高问责精准性,要通过深入的调查弄清责任所在、问题所在,有针对性地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只有这样才能让责任人服气,才能让党员干部警醒,从而发挥警示作用;二是提高问责成果运用,深刻剖析产生的问题以及原因,将问责案例的分析结果运用于廉洁教育或警示教育中,引导党员干部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三是要推动问责向基层延伸,提高基层问责能力,发挥基层“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作用,让问责制度在基层落地生根。

  据《检察日报》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断崖式降级:让震慑和警示直击灵魂 2019-10-30 2 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