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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杭州星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叶镇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杭州星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叶镇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日期2019年11月20日),杭州星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叶镇。杭州星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叶镇联合公告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叶镇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叶镇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星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06645595

  叶镇联系电话:1835806999

  杭州星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叶镇

  2019年11月22日

  附录:借款人名称:杭州扬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标的本金余额:3575.25万元。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13ARJ13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13ARJ13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13ARJ137;《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13ARJ138;《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编号为13ARK085;《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编号为13ARK087。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13ARB003;《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13ARB045;《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10BRD005;《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13ARD005;《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13ARD006。担保保证人:浙江和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杨华生、冯秀芳;担保抵押人:杨华生、冯秀芳。担保物:1. 杨华生、冯秀芳名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163、165号的房产;2. 杨华生、冯秀芳名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棕榈湾城天上虹3幢302、1002、1202室的房产 。备注:编号为13ARJ13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中已扣除抵押物蓝江公寓和解款376万元。

  注:1. 清单中“保证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7年6月1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徐林锋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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