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一版要闻

“包装”简历 不如提升充实 内在实力

  ■张贵峰

  秋招结束,还没拿到offer(录取通知)的大四毕业生在忙论文的同时,也开始寻找实习机会和就业途径,制作一份亮眼的简历则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如今有不少没经验的“小白”会选择花钱买模板制作、“包装”简历,“代写简历”,甚至花几万元来获取实习经历,并找人制作简历(12月1日《北京青年报》)。

  在激烈的职场竞争环境下,尤其是在时下不少新毕业大学生普遍存在明显求职焦虑的情形下,为求得一份好工作、一个心仪的offer,一些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十分在意看重简历,希望能为自己制作一份亮眼的简历,以至于为此采取“代写简历”、参加“实习培训”之类方式对简历进行“包装”,应该说,这并不令人太感意外,也并非完全不可理解。毕竟,在职场求职中,简历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具有某种“敲门砖”的作用,既是求职者展现自我的重要窗口,也是用人单位了解应聘对象、取得“第一印象”的重要载体。

  然而,这类的简历“包装”术,不仅存在明显华而不实的“过度包装”问题,其中许多更是涉嫌赤裸裸的造假“伪装”。

  很明显,简历“包装”术,真正的问题,是其背后缺乏起码应有的客观、真实性问题,更是欺骗性的造假“伪装”问题。如果说,简历是一种个人求职广告的话,那么这样的广告显然同样也应遵守“真实客观”、“不得虚假欺骗”等基本的广告准则——只能在确保“真实客观”的基础和前提之下,对简历进行各种“包装”修饰、润色,才是正当合理和可行的;否则,为了图简历的好看亮眼,便逾越“真实客观”前提,不惜使用造假伪装手段,盲目为简历贴金,那么也不可能赢得用人单位的真正青睐和信任,同时还会暴露自身明显的诚信问题和投机心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也就是说,使用造假伪装手段“包装”求职简历,不仅有违道德诚信,实际上也是涉嫌违法的;同时,以这种造假欺骗方式,即使暂时求职成功,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可能是无效的。

  有鉴于此,对于“代写简历”之类华而不实,不仅造假欺诈而且涉嫌违法的简历“包装”术,求职者实在没有必要太过看重当真,更不能迷信盲从。必须意识到,真正能够让自己成功入职的,不可能是表面光鲜的简历,而只能是内在的职场实力。因此,对于求职者来说,与其费钱费时地“包装”简历,不如不断充实提升自身过硬的内在实力。

  当然,要想有效改变“代写简历”等简历“包装”术盛行的畸形求职生态,除了求职者自身,其他相关方面也应有所作为,如用人单位在招聘用人过程中,应进一步改进完善选人用人标准,更加注重能力而不是简历;另一方面,针对“代写简历”等以简历“包装”之名而行欺诈之实的各种求职培训,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也要依法加大监管和查处惩治力度。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包装”简历 不如提升充实 内在实力 2019-12-03 2 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