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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合伙企业转型清算公告

  合伙企业浙江省诸暨市同舟机电厂(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146269205M)拟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原合伙企业将清算注销。原合伙企业债权债务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升级后的公司对原合伙企业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毛一君,电话:13606855667

  2019年12月18日

  台州市黄岩润阳塑料模具厂转型升级公告

  经本企业投资人决定:台州市黄岩润阳塑料模具厂转型升级为台州市润阳模塑有限公司。转型升级前企业出资额为3万元,转型升级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企业清偿债务,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或异议。特此公告。

  企业名称:台州市黄岩

  润阳塑料模具厂

  2019年12月19日

  绍兴毅龙镭射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根据2019年11月27日股东会决议,绍兴毅龙镭射科技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减至165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联系人:周娟琴,联系电话:18857562021

  绍兴毅龙镭射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浙江蓝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根据浙江蓝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8181.25万元减至7988.75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57580720523

  通知债权债务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乐才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举办者由章菲菲变更为张博、陈民军,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司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人:张博,清算组电话:13777804999

  绍兴市越城区乐才培训

  学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衢州汇益贸易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根据2019年12月16日股东决定,衢州汇益贸易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600万元减至5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衢州汇益贸易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龙游景鹏博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根据2019年12月18日股东会决议,龙游景鹏博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减至50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龙游景鹏博新家居

  用品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浙江公联贸易有限公司与绍兴市恒子鱼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公联贸易有限公司已经将绍兴东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从属权益全部依法转让给绍兴市恒子鱼商贸有限公司。转让债权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8911120130010074)项下的仅剩余的借款及相应利息(原65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截止至2016年4月30日的利息为1880335.23元,2016年5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扣减抵押权实现后清偿的部分债务后,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浙江公联贸易有限公司与绍兴市恒子鱼商贸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绍兴东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担保人许东方、周宝法、冯国庆、王福良、张利辉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绍兴市恒子鱼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者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即向绍兴市恒子鱼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者相应的担保责任。

  浙江公联贸易有限公司

  绍兴市恒子鱼商贸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5日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浙0602破26号之二

  2018年3月20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6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对绍兴无极家纺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年8月3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裁定将该案交本院审理。9月22日,本院作出(2018)浙0602破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对绍兴无极家纺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本院查明,2018年12月6日,本院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和经管理人确认的无异议债权共16笔,债权金额共计53098453.64元。2019年11月15日,管理人提交申请称,其已处置债务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及绿化,成交总价为26087408.01元。 被申请人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申请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破产。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系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具有破产能力。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和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为53098453.64元,现管理人已处置债务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及绿化,成交总价为26087408.01元。故被申请人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法应宣告被申请人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绍兴无极家纺服饰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刘 娜

  审判员 王晓波

  审判员 吕琪喆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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