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庭教育 促进条例》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对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本报讯 记者杜成敏报道 日前,我省召开《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我省历来重视家庭教育,目前已初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紧密协作的家庭教育工作网络,构建起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条例》的出台,是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据悉,《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于今年9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设七章35条,对家庭、政府、学校、社会等的责任进行了规范。这是浙江首次为家庭教育立法。
《条例》首先厘清了家庭教育的定义,明确家庭教育是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影响。父母应当引导、陪伴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旷课、校园欺凌、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吸烟、饮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此外,今后每年的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将成为我省家庭教育宣传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