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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理财

投资门槛更低了、监管更严了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将迎新规

  ■记者吴晓静

  刚刚过去的2019年可谓是银行理财子公司“元年”。上个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资子公司中邮理财获准开业,至此,国有六大行的理财子公司全部开业。

  打开各大银行的官网,理财子公司产品已经陆续上线与消费者见面。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不设置销售起点。这意味着1元钱就可以起投。目前已上线的理财子公司产品中,就有不少产品的起购金额为1元钱。

  一边是投资门槛大大降低,另一边,官方资料显示,在资管新规补充通知发布后,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

  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监督管理?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

  什么是现金管理类产品?《通知》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理财产品视为现金管理类产品,适用该《通知》。

  产品投资范围方面,《通知》设定了严格的界限:

  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投资集中度方面,《通知》分别对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的金融工具、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主体评级低于AAA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以及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等,提出了比例限制要求。

  流动性和杠杆管控方面,《通知》规定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下限和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上限,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同时强化投资者分散程度。对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要求在销售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避免不公平对待个人投资者。

  为确保平稳过渡,《通知》明确过渡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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