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质期内 食品发霉谁之过
■孙建新、沈冬明
“买到的袋装小面包是变质发霉的,去和超市方理论,他们又百般推诿,我该怎么办?”日前,憋了一肚子气的刘女士电话向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泗安市场监管所副所长于海浪投诉道。
原来,在此之前,家住长兴县泗安镇的刘女士在当地一家超市购买了小面包、薯片、牛奶等一堆零食。孩子最近因为学校不开学在家休息,消耗量比较大。
结果第二天,刘女士的婆婆突然来电责怪她,告诉她买的面包都发霉变质了!刘女士一听很惊讶!认为自己特意买了贵的,保质期也都仔细检查过,怎么就变质了?刘女士细问之下,才得知买来的12个袋装小面包都在保质期内,但其中8个面包表面有较为明显的黑点,黑点四周散布绒毛状的物质。
深感气愤的刘女士一回到家,便带着发霉的小面包前往超市要讨个说法。不料,超市方的答复更是让刘女士气愤难平:这些袋装小面包都是处在保质期内的,也是通过正规渠道进的货,至于为什么会发霉,他们也不清楚。对于刘女士的遭遇,超市方表示自身没有过错,负责人只肯致电供货商处理。打通供货商电话后,供货商认为是超市保存不当造成的,只答应为刘女士换货或退款,其他概不赔偿。刘女士对此极为不满,事情陷入了僵局。
接到刘女士投诉后,于海浪立刻叫上一位执法人员赶往那家超市。在仔细检查过刘女士提供的发霉小面包和购物票据后,在超市货架上发现了正销售的同款面包,发现也有部分已经变质。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于海浪对该超市负责人说:“超市有责任对所售商品进行日常检查,以及对变质商品进行及时清理,你们作为食品经营单位,在售的食品存在发霉变质的情况,怎么能对此不管不问不负责任呢?”
经过于海浪的批评教育,超市方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退还刘女士购买面包的价款21.6元,并按10倍价格支付刘女士216元赔偿金。
与此同时,于海浪等执法人员还当即责令店方将该批次的面包立即下架处理,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处理,同时对该超市经营的食品进行了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