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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冠确诊患者获互助保障赔付

  本报讯 通讯员郁诗怡报道 “意外惊喜!”能获得约两万元的赔付保障金,让80后小伙小陈喜出望外。2月10日,家住宁波市鄞州区的小陈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得知宁波市总工会将新冠肺炎纳入《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后,已参加该保障项目的他在4月中旬通过“甬工惠”APP“互助保障”模块申请在线理赔。目前,理赔已进入审批程序,预计在4月30日前给付保障金。

  小陈能获得这笔赔付金得益于,宁波市总工会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据悉,宁波市2020年度互保工作已正式启动。与往年格外不同的是,本次互保将新冠肺炎纳入保障范围,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已参保对象在特病保障期间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享受特病保障待遇。新冠肺炎纳入特病范围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或国家宣布疫情结束之日止。

  本次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截止办理时间为5月20日,需要注意的是,对集体和个人的参保手续是分开办理的。市本级单位集中参保办理时间为2020年4月中旬至5月30日(节假日除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参保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街道(乡镇)、社区(村)在参保期限内按照疫情控制情况自行安排退休人员集中参保时间;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的续保工作按规定到期时间完成,新参保的在今年10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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